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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校外就餐学生安全协议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395

宣城市第十小学校外就餐学生安全协议

孩子是每一个家庭的希望,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为规范学校的管理,确保学生的安全,我校要求学生和家长在自愿的情况下在学校食堂就餐有部分离校较近的学生中午不在学校就餐,为了这部分学生回家就餐时的路途及在校外的安全,学校特与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1依据国家有关学生安全事故处理条例,学校负责学生到校后、放学前在校期间的管理,家长负责到校前、离校后(包括放假时间)的管理,家长要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监管学生校外行为,不能出现监管上的盲区,确保学生上、放学途中的安全。因此,家长对学生在校外一切时间的安全负全部责任,从回家、就餐、到校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在此期间安全由监护人负责在此期间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

2.我校实行出入证管理制度,学生中午凭出入证出入校园,中午在校外就餐学生在规定时间出入学校。(中午11:25放学学生凭证出校园,下午1:30学生到校上课,期间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学生有事耽搁,必须由家长代学生请假。

3.学校提倡家长送饭或学生自带午饭。送饭到校家长出现学生食物中毒,责任由家长自负。送饭到校的学生家长、要保证饭菜质量。

4.因外出就餐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伤害、食物中毒等一切安全问题均与学校无关。

 5.学生外出就餐时,必须由家长选择证件齐全、符合卫生条件的正规餐点进餐。禁止到三无餐点就餐,禁止食用变质、垃圾、三无食品。学生不得自校外捎带食品、饮料进入校园。不吃路边的小食品、饮料等,注意饮食卫生、严防病从口入,严格控制孩子的零花钱。

6.家长要坚持督促学生每天中午按时回家就餐,按时返校上课。凡未按时回家的学生,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未按时返校上课的,班主任要及时与该生家长取得联系。

7.对有不良行为习惯的学生,其家长更应加强履行该生离校后和到校前的监护责任。

8.一、二、三年级在校外就餐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要按时接送孩子。

9.教育学生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和交通信号,听从交警的指挥,时刻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车、扒车、爬车、多车并行、蛇行、骑飞车、突然横穿公路和急转弯、骑车时接打电话、戴耳机听音乐等;不乘座“三无”车辆;

10.不准私自下塘洗澡、摸鱼;不准踩水过河、过沟;不准在黑暗、滑坡等危险地段行走;路途如遇有危险必须绕道行走或返校、返家

11.教育子女注意饮食卫生,不随便在外就餐,不购买地摊食品,不乱吃零食,不喝生水;教育和管理学生不和陌生人、社会闲杂人员等交往,做到陌生人的话不听、陌生人的路不带、陌生人的东西不拿,防止坏人拐骗。

12.凡有在校外就餐学生翻越院墙、逃岗混岗外出违纪以及不按时到校,滞留街道玩耍、上网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13.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该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主动及时告知班主任。

14. 乙方在本协议上签字即视为完全理解和自愿签订的协议。本协议从签字之时生效,有效期至小学毕业离校之时。

此协议一式二份,学校及家长各持一份

年级                         学生姓名:

 

 

家长签名:                        学校签章:

 

 

 

20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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