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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学校章程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8-05-31 浏览次数:1534

          序

宣城市第十小学位于宣城市宣州区双桥办事处,距市区仅4公里。全处辖二个村、二个社区,面积20.46平方公里,人口16000余人。水阳江环绕双桥办事处,宣杭铁路、318国道穿境而过,省道芜屯公路与宽阔的鳌峰东路直达双桥,将双桥与市区连为一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双桥自古以来就商贸发达、商贾云集,经济非常活跃。近年来,双桥办事处招商引资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许多民营企业纷纷落户双桥,民营企业蓬勃发展。目前,双桥迎来大好机遇,阳德路全面改造,棚户区改造和双桥联圩改造三大工程。我校创建于1908年,现有18个教学班,学生730人。

近年来,宣州区政府积极推进均衡发展,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和《宣州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持续加大对全区学校的投入,近三年来累计投入我校资金197万元,其中标准化建设投入50.79万,基础设施建设投入147万元,学校的校容校貌有了显著的变化,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提升。我校现有校舍建筑面积4876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6.68平方米,生均场地面积7.17平方米。 按照办学条件标准化要求,学校设有仪器保管室、实验室、图书室、音乐室、美术室、卫生室,计算机室、多媒体教室、书法训练室各功能室均达到二类配备标准(其中学生用计算机58台,每百名学生拥有9台;图书17809册,生均28.7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宣城市第十小学,英文表述为xuancheng no.10 elementary School;具体地址为宣城市宣州区双桥办事处,邮政编码为242057;官方网http://www.xc10x.com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宣州区教育体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校为实施六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对象招生。招生对象为双桥办事处学年儿童及周边乡镇学年儿童。办学规模为6个年级18个班级。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书香校园、人文课堂、涵养教师、儒雅学生。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核心目标:学会做人 学会学习。精细化常规管理,强化习惯养成,激发童心童趣,促进全面发展,做实基础,提升质量,积淀书香,营造雅致氛围。

第七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训:团结  文明  勤奋   进取

    风:和谐  求真  创新   奋进

    风:敬业  爱生  严谨   优教

    风:尊师  守纪  博学   善思

第八条 【学校标识】

校徽: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中国共产党宣城市第十小学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第十条【校长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按教育规律办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二、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充分发挥教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教师学习政治,组织教师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骨干教师,努力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依靠学校群众组织,共同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原则,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措施,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进学校的德育工作。

  四、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坚持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主,认真执行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遵循教学规律组织教学,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搞好教学常规管理,深入教学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教研活动。

  五、领导和组织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确保这些教育和活动生动活泼、卓有成效地开展。

  六、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育教学、为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搞好校园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七、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八、 校长如在任期内确因不能胜任或有严重失职行为的,通过合法程序,经批准,予以免职。

第十一条【校务会议】校长负责召开校务工作会议。校务工作会议由全体行政人员参加。校务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学校的重大事情,必须经过校务会议通过,并作出决定。 校务会议制定通过学校的各种制度并监督各部门认真执行。审查和讨论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研究各项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工作计划的实施。 审议学校经费的预、决算报告。总结布各部门阶段工作任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研究学校招生、教育教学、教科研究等各项工作。 讨论学校重大项目投资、基建、设备购置等。讨论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机构设置、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案的制订修改和实施。讨论教职工的绩效和福利分配方案,研究对教职工重大奖惩事宜。审议其他全局性的问题。

 

第十二条【校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及工会主席组成。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教育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决定教职工的劳动合同聘任,确定各部门岗位编制及职级总量,决定年度财务预算,按相关规定决定对教职工及学生的奖惩。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由校长承担。

第十三条【党支部】学校党支部要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小组的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众组织。

第十四条【工会与教代会制度】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少先大队等教育教学管理及辅助部门,分管学校日常事务、教育教学、教师研训、后勤服务及安全工作的具体事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以人为本的德育管理。学校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德育处负责学校德育工作,将德育教育渗透于学校的一切工作中。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构建系统的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二)班级管理  学校每班设班主任一名,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老师加强联系,并定期进行家访,协调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每学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

每个年级设年级组长一名,负责年级工作的上传下达,年级组活动的统筹安排。

(三)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与社团活动的整体功能,有效的指导和管理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导处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禁止教师利用课余或节假日在校外辅导机构任课,要求教师按照学校制定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备、教、批、辅各教学环节的管理。要求教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保证学生课业负担适量,不得擅自使用各类学习辅导材料。课后作业内容要精选,数量要适当。

学校教导处每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考核各科老师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五)体育及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锻炼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届运动会和各类小型竞赛活动。

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设置心理辅导室、卫生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在校园内任何教学活动场所、食堂实施禁烟。

(六)人文素养、艺术、科技、劳动教育管理   学校认真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科技活动工作条例》和《学校劳动教育工作要求》,每年开展各类竞赛、艺术节、科技节及校内外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七)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设立信息中心,服务于教育教学管理。信息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校园网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校园网络系统、微信公众号及资源管理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学校主要应用系统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结合应用开发,为全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优质的网络环境与服务,努力打造安全稳定、高效运行的数字化校园。

(八)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教导处负责学校科研管理工作。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以教研组和备课组为单位开展常规教研活动,由教导处统一组织安排教师参加各级各类研训活动,提高教师课堂教学和管理水平,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组织、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提高教师教育科研水平,并对课题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形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实施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天统计学生到校、上课信息,实行缺勤跟踪。学校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校对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局部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 职 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拟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和相关的制度,以年度为单位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评价和考核,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或者终止合同。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等的基本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教职工享有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工作,不无故缺勤,因事、病提前请假、因公外出要向有关领导请示。

(八)按课表上课,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调课、停课。深钻教材,要认真备课,积极改进教法,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九)全体教师要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要讲师德,严禁拨弄是非、制造矛盾、散布消极情绪、阻碍工作顺利开展的不良行为。同志之间要以诚相待,相互支持与谅解,协调工作。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0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源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办公室负责学校资产、财务等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学校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学校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造成学校财物损坏的,学校依法要求赔偿。学校如遇因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要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一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第四十二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三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四十四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核准备案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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