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稿)
为了深化教育改革,强化管理,增强内部活力,激发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现行有关
政策规定和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学校实行坐班制,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全体教职工根据学校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作息。各类假种规定如下:
一、病事假
(一)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才能离岗,只有遇到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可电话请假,
事后补办手续,一般事后补办无效。
2、办理请假手续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事假申请写明请假事由、天数;病假要写明生病名称、天数,因治疗
需要续假的,须办理续假手续,三天以上病假必须提供病历和医院建议休息治疗证明。
3、学校可根据需要,询问请假者的病况和其他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应取消已批准的假期,按旷工论处,并视
情节轻重,上报主管部门。
(二)批假
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1-2天由办公室批准,3-15天内由校长室批准。
2、15天以上至一个月以内和法定事假由第十小学行政会研究审批。
3、一个月以上的病假,非法定事假报第十小学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病事假期间教职工生活待遇及假期时限
1、事假
(1)事假根据请假教师当天课时节数进行扣钱(每节课扣20元人民币)。
(2)全年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扣学期满勤奖150元,超过22天(含22天)扣发全年的满勤奖300元。
(3)全年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
(4)行政人员事假,按照每天三节课进行扣钱。
2、病假
(1)当月病假累计1天(需提供医学鉴定或医学证明,不提供证明按照事假处理),扣人民币每天20元,并扣当月考勤奖
每天8元。当月病假累计2-4天,每天扣人民币20元,并扣当月考勤奖每天8元,当月病假累计5-15天,每天扣人民币20元,
(同上),并扣当月考勤奖,15天以上依次类推。病假半天扣人民币15元(同上)。
(2)病假全年累计二个月,扣除2个月的考勤奖,并扣发全年的满勤奖。
(3)病假累计超过二个月的,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
(4)病假期间有个人盈利收入的,学校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进行处理。
3、产假
(1)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
(5)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延长产假30天。
(6)女职工首次流产的,持医疗、保健机构证明,给予15天产假。
(7)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8)女职工子女在哺乳期内可不坐班,但必须要完成当天的教育教学任务方可离校。
4、婚假
(1)教师结婚提倡在公休假期间进行。
(2)在工作期间请假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教职工子女结婚准假一天。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教职工配偶的父母)去世,给予丧假3天。
(2)宣州区范围外宣城市范围内,给予一天往返路程假;宣城市范围外可根据具体情况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天往
返路程假。
6、各类假含公休假在内的应连续计算天数,但公休假期间不扣发以上各条款中所述的相应待遇。
7、假期扣发相应待遇按每月22个工作日计算。
8、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有关文件规定的天数,本学期不能评优,年度考核不能认定优秀等次。
9、各类请假情况学校记录于教职工本人的业务档案。
10、经学校批准的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岗位培训、各类比赛、优质课、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由学校安排课程;由自
己在职进
修、面授、参加各类考试、职称评定等,经学校同意后,时间在1-2天的由自己协调好课程,不算事假,2天以上的
按事假有
关条款执行。
二、调课 代课
1、学校因工作需要调课,教师必须服从。
2、严禁私自调课,教师因私事临时调课必须征得教导处的批准。
3、因教师请假课程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教师必须服从。
4、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由教导处填写代课单,学校凭代课单按每节课15元发给代课补助。
三、迟到 早退
1、教职工必须严格按作息时间上下班。
2、每月迟到(8:00后到校)可合计5次,从第6次开始每次扣人民币10元,每月合计迟到11至15次每次扣人民币10元,
并扣发学期满勤奖80元,15次以上每次扣人民币10元,并扣发学期满勤奖,并对其帮助、教育。
四、旷 工
1、不符合请假规定,擅自离岗的为旷工。
2、不符合调课、代课规定而离岗的算旷工。
3、未参加学校集体活动(教研、升旗、政治学习等各种活动),按《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育教学奖惩办法》和《宣城市第十
小学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条款执行。(含请假)
4、私自调课,双方均按实际课节次作旷工处理。并按《宣城市第十小学教学常规工作管理办法》中规定条款执行。
五、 考 勤 办 法
1、学校实行坐班制,对教职工实行全天考勤。
2、考勤工作由当日行政人员负责,并建立考勤登记簿。
3、教职工考勤由办公室按月汇总,报校长室审核签批,学期小结。
4、教师考勤情况要向全体教师公布,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奖励、晋级的依据。
六、 其 它
1、此制度规定与上级相关文件规定相悖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此考勤制度及出现未纳入本制度的情况由第十小学负责解释。
宣城市第十小学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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