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40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教育与处分暂行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宣城市宣州区中小学教师“八不准”(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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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中小学教师四项纪律和八项注意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259

一、四项纪律

第一、禁止违规补课、有偿家教及未经批准到校外兼课。

第二、禁止接受家长的财物和宴请及向学生推销资料、商品和保险等商业活动。

第三、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禁止上班前饮酒、在教室内抽烟及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二、八项注意

第一、要尊重学生,不要讽刺、挖苦、训斥学生。

第二、要爱岗敬业,不要不备课或无教案上课。

第三、要爱护学生,不要公布学生的成绩或按成绩排座位、名次。   

第四、要严于律己,不要在工作场所打牌或麻将、玩电子游戏。

第五、要为人师表,不要穿拖鞋、背心、无袖衫或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场所。

第六、要廉洁从教,不要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七、要文明礼貌,不要讲脏话、粗话。

第八、要尊重家长,不要指责、训斥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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