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40条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宣城市中小学教师违纪违规教育与处分暂行办法
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试行)
转发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宣城市宣州区中小学教师“八不准”(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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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中小学教师“八不准”(2005)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4-09-30 浏览次数:1355

 1、不准赌博;

  2、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晚上酗酒;

  3、不准在课堂上抽烟;

  4、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5、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6、不准在校外办班;

  7、不准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在校外兼职兼课;

  8、不准在校内摆摊设点经商和向学生推销书籍、教辅资料和教学玩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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