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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4-09-09 浏览次数:2254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规范教学管理及教师日常教学行为,使我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教师教学行为规范化,并将教学常规管理工作与奖励性绩效津贴相结合。特制订本办法。

一、计划

学科教学计划:各教师必须在开学后根据教导处统一要求,及时制定好所授学科的教学计划,所有学科教学计划交教研组,由组长审核后统一交教导处备案。学科教学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学生情况分析、教材基本结构与特点分析、学期教学目标及重难点、单元教学目标及重难点、教学方法与措施、教学进度与时间安排等。(奖惩办法按学校奖惩制度执行)

二、备课

1、课时教学计划(教案):主授学科备课笔记本必须完善,每单元要进行整体教材分析和学情分析,各科教案包括以下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准备、课时安排、教学过程、板书设计等。所授学科的主科要备详案,不得使用老教案。若无教案上课,学校将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处理,并在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定为基本合格。(奖惩办法按学校奖惩制度执行)

2、主授学科周周有教学反思,每学期不少于15篇。(缺一篇扣奖励性绩效津贴5元)。

3、各教研组应积极组织集体备课,集体备课由教研组详细记录。每学期每一个年级备一到两个课时并将最终定稿上传到FTP空间教导处中存档并放入校园网。

三、上课

1、准时上、下课,禁止迟到、早退。以学校时间为准,教师应在课前到达教室门口,上课铃响后进入教室。如果要到多媒体教室上课,教师应该在上一节课结束后即组织学生进入多媒体教室。迟上堂、中途离堂、提前离堂,如造成安全事故由当堂教师自己负责。(奖惩办法按学校奖惩制度执行   依据平时抽查)

2、课前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严禁课中离开教室拿取各种物品;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体育课等室外课教师应该始终和学生在一起,并有组织地进行教学活动,不得放羊,更不能擅自离开教学场地。如造成安全事故由当堂教师自己负责。

3、上课应该符合课程标准精神,教学过程中三维目标得到落实,师生关系平等,促使学生主动学习;能从实际出发灵活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有效地促进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教学手段先进,充分利用现有的教学器材以及自制教具、学具;关注学生个体差异,满足不同程度学生的学习需要。

4、禁止教师私自调课,有事需请假。公假由教导处提前安排教师代课。严禁把一周课程私自调课到某几天集中上。学校将不定期抽查,如若发现一次扣双方教师奖励性绩效津贴50元,学校将和双方教师交流谈话,如若多次不改者,学校将报告区教体局,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听课

1、教师应该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与能力,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节。(缺一节扣奖励性绩效津贴10元)。

2、学校中层干部要及时掌握学校教师日常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缺一节扣奖励性绩效津贴10元)。

 

3、校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节。(缺一节扣奖励性绩效津贴10元)。

4、以上听课记录要实事求是,认真记录,要有听后意见或建议。

5、听课反馈的教师上课情况只作为了解日常教学情况的手段,不得作为评价或处罚教师的依据。

五、作业(奖惩办法按学校奖惩制度执行)

1、本办法所指作业均指各科作业本(练习册)和写话、作文。

2、学生作业必须全批全改,一、二年级写话练习每单元不少于1次,三年级以上作文每学期不少于8篇,其中不少于一半精批(侧批、总评)。

3、作业批改采用等级制加激励性评语,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待合格(加油),激励性评语不少于作业总数的三分之一。

六、考试与考核

1、监考:期末教育教学质量检测监考,要认真负责,严肃对待,不得迟到、早退、抽烟、看书、看报,要按时发放并收回考卷,不得丢失。如违反上述要求,一项扣奖励性绩效津贴10元。

2阅卷:研究标准答案。有出入时,要集体统一进行更正。然后严格按统一后的标准量分,个人不得随意改变量分标准。如果有问题,需请示教导处主管主任后,再做决定。期末考试卷阅毕交教导处。如违反上述要求,一项扣奖励性绩效津贴10元。严禁在阅卷时草率马虎,不负责任,随意增减试卷分值,如违反上述要求,一项扣奖励性绩效津贴50元,如给学校造成负面影响,学校将上报区教体局,并按相关政策追究责任。

七、质量分析

期中考试由科任教师自行组织试卷分析,并交教导处存档;期末考试由教导处统一组织质量分析。质量分析重在发现好的做法、值得推广的教学经验以及提出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和改进意见或建议,从而为不断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八、填写教师业务档案

1、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由教导处统一组织进行,一般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完成上个学期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工作,不得无故拖延。

2、教师业务档案的填写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的工作业绩,为学校各方面的考评、考核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九、本办法由学校行政会讨论研究后执行。

十、如本办法和上级文件、政策相悖时,按上级文件、政策执行。

十一、本办法解释权由宣城市第十小学行政会。

 

                                                              2014年9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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