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5日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过)
一、学历资历:
1、原始学历为专科的,加2分。原始学历低于专科,后来取得了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加1分。
2、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日起至竞聘当年12月底止,每一年加1分。(不满1周年的按1周年计算)
3、参加教育工作年限,教龄每年0.6分。(计算到竞聘当年12月底,不满1周年的按1周年计算)
4、参加工作年限,工龄每年0.6分。(计算到竞聘当年12月底,不满1周年的按1周年计算)
5、进入本办事处学校工作至竞聘当年12底止,每周年0.3分。
6、在本办事处村小工作至竞聘当年12月底止,每周年加0.3分。(不满1周年按1周年计算)
二、教育教学、教研:
1、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后,学科教学竞赛:获省、市、区、片级一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减半;获三等奖的再减半。(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不累计。查原文件、证书、奖状等)
2、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后,教育教学论文:获省、市、区一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减半;获三等奖的再减
半。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刊物(报纸,不认定)上发表,加3分。
(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不累计。查原文件、证书、奖状或刊物原件等)
3、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后,承担本办事处公开课每次加0.3分。
4、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后,辅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获省、市、区、片级一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获二等奖的减半;获三等奖的再减半。(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不累计。查原文件、证书、奖状等)
三、表彰
1、自取得中级职务资格之后,获先进工作者、模范教师、师德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省、市、区、本办事处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不累计。查原文件、证书、奖状等)
2、获“教坛新星”、“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表彰的,省、市、区、片、本办事处,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不累计。查原文件、证书、奖状等)
四、支教
下乡支教,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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