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宣城市第十小学各处室人员分工
关于调整学校书法教育领导小组和建立书法教育工作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第十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转发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宣城市第十小学学校控烟工作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宣城市第十小学教师绩效奖惩制度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14-03-18 浏览次数:1098

2013年学校教代会通过)

为进一步深入教育改革,完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建立一个健康的导向和合理的激励机制,以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可持续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我校的教师绩效奖惩制度。

一.奖励

第一条:学校设教育教学效果奖。

1、根据每学期期末教学质量检测相关文件,按年级班级数设奖,其奖金分别为: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同年级四至五个班级设二等奖。单科合格率达到65%才能享受教育教学成果奖)。

2、区教体局组织的统一检测科目,增设:特别奖400元,贡献奖200元。学科成绩(分班级)列市区片三分之一以上等次的,赋特别奖;学科成绩(分班级)列市区片二分之一以上等次的,赋贡献奖。

第二条:常规工作要求方面。

1、教学计划、班主任计划、各类总结等教学资料,并领用的教辅用书、仪器设备等教学用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主上交,每项给予30元绩效补助。逾期未交者或缺交者不享受(大病仍坚持在岗及两年内将退休的老同志除外)。个人领用的相关资料或仪器设备如人为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

2按要求书写教学设计,无备课笔记或用备课笔记上课的每学期扣100元。(依据教导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3、按课堂教学常规要求上课。迟上堂、中途离堂、提前离堂每次扣10元。(依据平时抽查)

3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困生。作业批改马虎,无辅导学困生酌情扣。(依据教导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

第三条:教学竞赛获奖和辅导学生获奖的补助。

1、教学竞赛获奖补助标准(单位:元,以下同):(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各种比赛,优质课、教师素养大赛、说课、教案、课件制作、教具制作、演讲比赛等)

 


等 次

国家

一等奖

1500

800

600

400

200

80

二等奖

1000

700

500

300

100

60

三等奖

800

600

400

200

80

50

 

2、辅导学生获奖补助标准:(指教育局、教研室、教科所、教育学会组织的

各种比赛)


等 次

国家

一等奖

1000

600

400

200

100

60

二等奖

800

500

300

150

80

50

三等奖

600

400

200

100

60

40

 

3、上面两项补助中,凡在同类活动多级获奖者,以最高级别为补助标准;同类活动多个学生获奖,只以最高级别奖次1人发放。

4、辅导班集体竞赛,其补助标准按单项奖发放。(如果以年级为单位评比的竞赛,只设一等奖。)

第四条:教育科研、论文奖。

1、教育科研奖(以结题为依据,只发给整个课题组,不发给个人)。

   

国家

奖额标准

2000

1500

100

800

2、教学论文奖。(注:论文评选活动,必须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以正式文件、获奖证书等原件为依据。)


等 次

国家

一等奖

800

500

200

100

50

二等奖

600

300

150

80

30

三等奖

500

200

100

50

20

 

3、发表论文。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或经验总结在“CN”刊物上发表,奖给同等稿酬的奖金(凭稿费汇款单领取)。若无汇款单,应提交发表论文的刊物,由学校行政会讨论决定发放金额。同篇论文多次发表,按最高稿酬只计1次发奖。

4运动会。区田径运动会:以团体总分为计算依据,不记单项奖,按不同名次计分:第一名500元,第二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五、六名记200元,第七至十名100元。单项奖:第一名100元,第二名80元,第三名60元,第4-650元。

5、音乐文艺等团体获奖:区级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6、同一篇论文如果既获奖又发表,以最高级别计1次发放。

7、由学校组织安排的教师进行讲座、培训等每次给予50元。

 

 

8、教师获得由区教体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教师素养大赛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者,学校奖励笔记本电脑一台。

 

第五条:教师获得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其他各种荣誉,如:先进个人、

优秀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会按获奖级别讨论决定发放金额。

 

二.惩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一条:对学生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造成学生致伤、致残、致死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条:对工作马虎、措施不力,由于渎职、失职而引起责任事故的,通报批评并承担责任。

第三条:参加由学校或教研组组织安排的教研、培训等活动,未达到规定次数的,每缺席1次扣绩效奖50元。

第四条:由学校或教研组安排而承担的讲座、培训、公开课、研修课等活动,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绩效奖150元。

                                       

学生作文 文件通知 新闻动态 每周工作 教育教学 教改实践 名师风采 团队活动 校关工委 毕业留影 友情链接 站点地图 站点管理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0及以上版本在1024*768状态下浏览,以获得更佳效果
COPYRIGHT © 宣城市第十小学.INC ALL RIGHTS RESERVED;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9020013号-1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双桥办事处,邮编:242000,联系电话:0563-2309595
宣州区教体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POWERED BY HONEYWORD
站点维护:宣城市第十小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