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育教学常规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一岗双责”实施方案
宣城市第十小学各处室人员分工
关于调整学校书法教育领导小组和建立书法教育工作制度的通知
宣城市第十小学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
转发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行政值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宣城市第十小学学校控烟工作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阅览室管理制度
宣城市第十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
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校务公开 >> 规章制度 || 文章正文
宣城市第十小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刘从波 更新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986

  一.实验教师必须遵守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根据承担的教学任务做好实验准备工作,确保正常的实验教学秩序。
  二.实验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强调《宣城市第十小学实验室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三.认真备课,编写教案,并有详细的预做记录。
  四.实验前应要求学生预习,对没有预习的的学生,不允许其进行实验操作。
  五.在教学过程中应严格认真,一丝不苟,引导学生建立“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指导实验要勤于巡回、耐心细致,有问必答。
  六.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认真批改学生实验报告,评定并记录实验成绩。
  七.自觉保持好实验室环境的整洁。实验结束后,要督促指导学生搞好实验室的环境卫生,并负责所在场所的水、电、门窗、通风橱等的安全工作。
  八.要根据各种仪器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保养维护措施。
  九.损坏仪器要及时修理。在教学仪器维修中要遵守的原则是:不盲目拆卸仪器,只调整有故障部位。维修前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找准故障部位,对症检修,不得随意拆卸仪器、仪表。仪器设备修复后,要将故障现象及原因,维修方法,检验结果记录存档。自己不能修的要请专业部门维修,禁止乱拆乱装仪器设备。 
  十.保护好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实验教学工作中的失职失误,实验教师应承担相应责任。
学生作文 文件通知 新闻动态 每周工作 教育教学 教改实践 名师风采 团队活动 校关工委 毕业留影 友情链接 站点地图 站点管理
建议使用INTERNET EXPLORER 7.0及以上版本在1024*768状态下浏览,以获得更佳效果
COPYRIGHT © 宣城市第十小学.INC ALL RIGHTS RESERVED;ICP备案编号:皖ICP备19020013号-1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双桥办事处,邮编:242000,联系电话:0563-2309595
宣州区教体局信息中心技术支持 POWERED BY HONEYWORD
站点维护:宣城市第十小学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