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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体育器材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刘从波 更新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1123

  一.体育器材设备是学校的基本建设之一,必须切实加强管理,确保体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和课外训练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体育器材应分类存放,定位定橱,陈列有序。要保持室内整洁,按器材性能要求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照射等工作。对于损坏、丢失的器材应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长期占用。
  三.各种器材设备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应经分管校长审批,出据借条, 定期归还。
  四.合理使用器材,延长使用时期,发挥使用效率, 做到物尽其用,用尽其能。五、一切器材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均应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器材的完好情况。
  五.所借器材设备在使用时,任何人不得擅自转借或持物离开教练场地,如发现,保管人员有权收回,并提出批评。
  六.体育器材室是专室专用,如有特殊用场需经校长批准。
  七.各班要加强学生思想教育,爱护学校的各种体育器材。
  八.保管人员如有变动,应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时,学校领导应当场监交,按帐点物,逐件交接。遇有帐物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最后应由三方签字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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