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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图书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刘从波 更新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1197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学校图书室的图书,提高学校图书室图书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员应忠于职守,爱护图书,坚持原则,积极为教学服务。一.图书室对教师全天开放,对学生在规定时间开放,如不能开放须经批准,并在门前贴出通知。
  二.保持室内整洁,对图书要经常检查。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尘、防霉变、防虫蛀、防鼠咬等项工作,保持图书完好。
  三.配合教学需要,及时订购教师学校的报刊杂志等教材,做到不漏订、不错订,数量适当,有关订单须经主管校长审查后方可上报订书。新购置图书,要及时验收、登记,在两周内完成分类、编目、出架等工作,以加速图书流通。
   四.学生借阅图书应在图书室外翻阅《图书目录》后,向图书管理员提出所要借阅的书名及编号,不准进入图书室。
  五.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编号,单价,借阅时间,图书完好程度等情况。
  六. 学生每次借书只准借阅一本。
  七.借出的图书一周内必须归还图书室,归还时图书管理员应检查破损情况,及时处理赔款事宜。
  八.借阅的图书若被遗失,破损的图书视其破损程度依据赔偿制度赔偿。
  九.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应指令其及时归还或赔偿。
  十.放假前一周,由图书管理员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未还图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处理。
  十一.学生休学、转学、毕业前必须归还清楚所借阅的图书,否则不办理其相关证书及手续。
  十二.图书室不向校外开放。贵重图书不向学生借阅,仅限在阅览室查阅。
  十三.因图书室管理员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十四.要注意出版信息,及时向师生和领导推荐新书。
  十五.每学期在教务处主持下对所有图书清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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