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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音乐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刘从波 更新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1190

  一.音乐室由上音乐课教师负责管理。
  二.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整洁有序,不准存放其它无关物品
  三.注意室内清洁卫生,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位置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打闹、走动。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音乐器材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使用,并按时归还。外借器材如有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七.做好音乐器材的消毒卫生工作,保持常用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八.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门窗。如造成损失,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闭电源总开关和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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