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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书法训练室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校长室 信息发布:刘从波 更新时间:2013-11-18 浏览次数:1048

  一.书法室须保持整洁、美观、安静、专室专用。
  二.学生进入书法室必须有秩序,按指定位置就坐,按老师要求,认真练习书写。
  三.保持室内肃静、整洁,不准打闹喧哗,有问题及时向老师反映,不准做与书法无关的事。
  四.室内器材物品,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移动、挪用,借用后要及时放回原处。
  五.爱护室内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同时在使用学校提供的笔、墨汁、纸等物品时要注意节约。书法室的笔墨纸张等用具不准带出教室。
  六.注意室内环境卫生,废纸放入指定地点,不要在桌面、墙壁、门窗等上面乱刻、乱涂、乱画,保持室内一切物品整洁,不得随意搬动桌子。
  七.每次使用完毕,应有序离开,并由值日生负责整理桌椅,打扫卫生,关好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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