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增强全体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保持学校环境整洁优美,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订以下值日制度。
1、全体行政人员及教师都有做好值日工作的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值日工作。
2、有特殊情况暂不能履行值日工作的,应事先(提早一天)向行政带班请假,并自行与有关教师对调好值日时间。
3、值日教师应佩戴好值日标志,开展值日工作时应态度和蔼,礼貌待人,关心学生,服务学生,做好学生的榜样。
4、值日教师提前30分钟准时到校到岗值日,维持好秩序,做好学生上放学安全护导,做好清校工作后才能离岗。
5、值日教师到岗及离岗时应如实填写好签到表。
6、上午值日教师到校后,由校门口岗位的值日教师(行政带班安排)及行政带班人员,组织好少先队监督岗学生迎接师生入校,协同门卫人员维持好秩序。其余值日教师在相应的岗位上巡视检查学生到校后的晨间活动情况。
7、值日教师应认真检查所负责的值日区域,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杜绝学生在校园内吃零食、乱扔垃圾,并做好记录。
8、学生晨间活动、课间活动、午间活动期间是值日教师工作的重点,值日教师应在其岗位上认真巡视检查,阻止学生违规行为,杜绝学生做危险的游戏,配合学校行政带班人员处理偶发事件,保证学生安全与学生活动的正常进行。
9、上午、下午放学时间,行政带班人员和一名值日教师(行政带班人员安排)集中校门口,协助门卫人员管理好学生,保证放学井然有序,杜绝发生拥堵事件。
10、学生完全离校后,值日教师应回到各自负责的岗位上巡视,做好清校工作。
11、值日教师应随时注意抽查各班教室及清洁区卫生的值日情况,学生清校后,并对当日值日情况作详细记录,填写好值日日记,以供考核。
12、遇到大型活动、集会,值日教师应协同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和纪律维持工作。
13、值日教师如不能认真履行值日职责及迟到或不到岗的将取消值日津贴(由当天行政带班人员提供考核依据);如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事故的 ,将追究值日教师的责任,并视情节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将情况上报区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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