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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十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做一个“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
信息来源:德育处 信息发布:admin 更新时间:2023-10-11 浏览次数:263

10月10日宣城市第十小学组织组织全体教师进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学习培训活动。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规定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明确教育惩戒不是惩罚,而是教育的一种方式,指出了教育惩戒的育人属性,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老师们不仅明白教师可以依法依规对学生实施惩戒教育,同时也要谨记防止滥用惩戒损害学生身心健康,要做“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的教师,为接下来的教育教学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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